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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首例公益组织所提环境诉讼宣判
10月24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诉一房地产公司、一物业公司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一案在北京四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确认两被告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一小区内人工湖实施的改造绿化行为,并对上述经改造绿化的环境负有维护义务,不得在该区域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