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药检所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将审议通过的348个登记产品及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7日至2017年11月2日,并要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在公示期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反馈(对未实名反馈的,将不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