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有效治理的经验与展望
  编者的话

  眼看嘀嗒的时钟挽不住2017告别的脚步。这一年,我们迎来举世瞩目的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希望的田野上奏响乡村振兴战略的集结号。这一年,瞄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聚焦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从年头到年尾,党和政府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指导未曾停歇。党中央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顺时应势,神州大地“三治”融合春风化雨,服务下沉治理有效,村居建设齐头并进,精准脱贫干群一心,村务监督有章可循,移风易俗各有新意,环境整治生态宜居,安居乐业老有所养。岁末年尾,让我们一起看看乡村治理领域都发生了哪些重要的事儿,我们周刊又聚焦了哪些特别议题。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治理有效”作为乡村振兴总要求的重要内容,并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仅为乡村治理提出了目标和要求,也为新时代乡村治理提出了有效的途径和方法。近些年,各地对乡村治理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多方面的经验,总结这些经验,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第一,发扬乡村自治传统。我国具有悠久的农耕文明和乡村自治传统,在村落里人们使用共同的资源,维护共同的环境和秩序,逐渐形成了共同的信仰和行为规范,也就有了“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的乡村治理传统。随着乡村生产与生活方式的变化,人口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人们民主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增强,传统乡村治理需要与时俱进。为适应乡村治理新要求,广大乡村创造了许多有效的治理经验,如培养农民的主体性,通过农民自己制定“村规民约”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维护村民共同利益,解决了许多乡村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乡村建设中的“一事一议”促进村民参与能力;设立“说事评理中心”,让农民自己通过辩论明辨是非;设立乡村调解员,逐渐形成矛盾化解机制;构建新的村落共同体,发挥村民互助功能。都是在新的情况下,发扬自治传统的创新之举。

  第二,弘扬乡村德治文化。乡村是以熟人社会为基础的人情社会,人情与道德、习俗和文化娱乐融为一体,构成完善的德治体系。我国乡村的“德治”资源非常丰富,从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到家庭美德、乡村公德的培养,从节日习俗礼仪到乡村文化娱乐活动,形成一套不成文的但具有潜移默化的教化制度。丰富的德治资源在新的社会环境下发扬光大,往往可以对乡村治理发挥事半功倍的作用,如有的地方通过整理家训、家规,开展“优秀家训、家规进万家”活动,促进了家庭和睦,净化社会风气;有的开展“德孝文化”五进活动,即德孝文化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农村、进街道,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有的通过设立“道德讲堂”或文化礼堂建设、建立“好人档案”“功德银行”等,提升村民精神文明素质;有的通过国学教育,恢复尊老爱幼、诚实守信的优秀品质;通过树立道德模范、评选星级家庭和好婆婆、好媳妇以及设立“道德法庭”等活动,推动乡村文明的建设,引导人们提升道德修养与精神境界,营造风清气正的淳朴乡风。特别是“乡贤文化”的兴起,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动力。乡贤多是乡村中走出去的教师、干部、企业家、商人、及族姓威望之人组成,不仅有知识、能力,也有改变家乡面貌的情怀,他们退休后荣归故里,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显著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应该成为乡村德治的重要力量。

  第三,创新乡村治理机制。乡村自治和德治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局限,需要通过乡村治理机制创新来规范,特别是法治对解决基层民主建设滞后问题、维护农民利益和平等,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如何把村民自治、德治纳入法治轨道,是构建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近些年,通过“4+2”工作法等经验的推广,把村民自治程序化、制度化,保障农民的参与权利和民主权利;设立“村民监督委员会”,赋予农民监督权力;有的地区设立“村级事务代办员”制度,方便农民办事,密切干群关系;也有的通过乡村治理单位下沉到村民组,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强化了自治能力。设立村民调解组织,及时化解矛盾;设立村社一体的合作组织,恢复村落共同体文化,使互助传统得以恢复。实行“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成立乡村民情工作中心等。通过这些机制创新实现了乡村治理各种措施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自治是基础。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乡村自治制度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基本框架,规定了乡村治理的具体形式和载体。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有效途径,也是乡村治理的灵魂所在。纷繁复杂的乡村问题,如果不从提高人的道德修养、强化道德自律等根本方面入手,其治理成效十分有限。法治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提供了基本准则,是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保障。乡村治理体系,是要把自治、德治通过法治进行规范、确立制度和机制。未来的乡村治理需要克服两个倾向:一是在认识上,不能把乡村治理单纯理解为秩序稳定、社会安定,而是要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方面来体现,是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内容,体现人们对当家作主权利诉求以及对和谐社会环境的向往。二是在乡村治理途径上,要克服“为民做主”的倾向,不能想当然地安排或干涉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这就需要了解乡村基本特点,懂得乡村社会文化结构和基本功能,理解村民真实生活需要,更要清楚乡村治理文化的要素和载体。这个载体就是村落以及与村落有关的社会结构,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载体消灭了,乡村治理文化也会消失。最近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清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其中有一点对乡村治理特别重要,这就是不要断了人们(乡贤)返乡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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