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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未知
张政字﹝2017﹞24号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属有关单位:
   《张家口市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意见》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9日
 
 
 


 
 
张家口市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促进
学前教育发展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河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全市城镇化进程和二孩政策放开带来的人口变化,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现就全市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引,坚持以加强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为主体,以强化学前教育公益普惠为原则,全面构建布局合理、方便就近、师资达标、优质多样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和快乐成长。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冀政〔2011〕1号),结合城乡发展规划,及时优化学前教育布局。原则上,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0.3至0.6万人设置1所幼儿园,每所幼儿园规模不超过360人。
2017年,每县(区)至少新建1-2所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全市新建50所普惠制幼儿园。到2020年,市本级增加1-2所直属园,打造1所国际化、现代化的“双语幼儿园”,并力争引进2-3所国内外先进的学前教育机构来我市合作办学或单独办学。每县(区)根据城镇化、二孩化发展趋势,必须新建1所公办省级城市示范园、3-5所普惠性民办园;各乡镇必须拥有1所独立建制的公办性质中心幼儿园。30万人口以下县(区)在县城新建2-3所县(区)属标准化公办幼儿园,30万人口以上县(区)在县城新建3-4所县(区)属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其中,经开区新建4所,桥东区、桥西区新建2-3所,并各自打造建设一所适应我市“奥运城市”发展需求的“双语幼儿园”。
三、基本原则
——学前优先,强化保障。要补齐短板,把学前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特别是把加快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促进学前教育发展作为我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一项重要抓手,以学前教育的优先发展推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统筹规划,适度超前。把教育发展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方便就近为出发点,整合资源,合理调整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增强学前教育与其他教育阶段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综合考虑城市建设发展和人口规模预期,适度超前规划幼儿园建设,留足、留好幼儿园用地,为学前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整体推进,分步实施。2017年全面启动全市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主城区和其他县镇要同时推进,各县(区)要全面排查,整体规划,整合资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重点是当前“入园难”问题较为突出的城乡结合部、超大住宅小区以及还没有直属幼儿园的县镇,要加快规划、加快建设。要把握时间节点,形成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与学前教育发展协调推进的良好格局。
四、重点工作
(一)明确重点建设任务
各县(区)要在摸清底数、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分年度制定具体目标和任务,将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工程,强力推进。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对学前教育发展的要素保障,统筹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在资金、土地、师资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大主城区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经开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建公办幼儿园,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征地、建设和教师选聘,市财政视财力状况予以适当的建设资金补助。
(二)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
把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依照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河北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和用地管理改革的意见》,研究出台新建、改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棚户区配套教育设施管理办法,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做好新建、改建或扩建中小学、幼儿园工作。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做到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对于出让的居住用地,应当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配套幼儿园的位置和建设规模,由教育部门提早参与规划设计,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划条件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竣工验收后,由当地政府无偿收回后交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性质和用途。对已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当地政府限期整改,予以纠正。
(三)加强学前教育对外合作交流
以“有质量的内涵式发展”为主线,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布局,主动加强与京津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对接,加快全市学前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步伐,促进全市学前教育标准化和国际化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加强学前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名园引进”、“名园办分园”、“强园扶弱园”等多种办园模式,加强双方在贯彻幼儿教育法规、传播科学教育理念、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培训师资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进一步增强我市学前教育办园活力,形成灵活、多样、开放的办园体制机制。积极引进和利用北京儿童蓝天教育集团等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在幼儿园建设、管理、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与研发以及教育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实现一对一帮带和跨区域合作交流,努力建设一批高质量园所。
(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市、县(区)两级要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学前教育的经费投入,确保法定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并优先保障幼儿园建设资金。公办幼儿园按照生均400元的生均经费标准拨付经费,并视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幼儿园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执行居民类价格。拓宽学前教育资金筹措渠道,落实学前教育投入政策,多渠道筹措幼儿园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上级有关专项资金,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支持幼儿园建设。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彻底解决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和待遇问题,落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加快补充配齐幼儿园教师队伍。有空余编制的县区,要定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空余编制的县区,要依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同级政府批准,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聘教师,招聘教师的工资和津补贴由财政补助和幼儿园收费统筹安排。同时,分三年解决现有自聘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并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实现同工同酬,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稳定和专业素质的提高。实施名师名园长培养工程,加大交流、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幼儿教师队伍业务能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
(六)大力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
认真落实《河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财政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政策,对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纳入学前教育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等财政资金支持范围)。同时,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民办园教师培训同公办园教师一视同仁。发挥公办园优势,采取“一对一”帮扶等措施,提高民办园办园水平。积极支持和鼓励民办园提供多形式、多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满足家长不同需求。
(七)加强幼儿园管理
建立和完善“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县乡共管”的全市学前教育管理运行机制。各县区政府要成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定准入标准,充实管理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幼儿园、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明确部门监管责任,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幼儿园的设立审批、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评估考核;民政部门负责对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依法进行登记;市行政审批局严格做好新建改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的审批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物价部门负责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审核备案工作;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幼儿园的周边治理、安全监管等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幼儿园园舍的建筑消防安全审批,指导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妇联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指导与管理。同时,县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辖区内无证办园的分类治理力度,消除辖区内无证办园现象,促使全市民办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教育、发改、财政、规划、住建、国土、审计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张家口市加快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其他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
(二)加强协调联动
按照市级统筹、县(区)级落实的原则,各县(区)负责辖区内加快公办标准化幼儿园建设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规划制定、实施与推进工作,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机制,确保资金、土地、规划、建设、政策、人员等落实到位,并作为当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民生工程予以保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加强对县区学前教育、幼儿园及园长、教师的考核和奖惩。
(三)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健全督导调度制度,做到一年一通报,一年一评价。建立完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资金落实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不按设计施工、质量不达标的项目,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将加快城镇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建设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列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依据实施情况对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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