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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保委提醒:预付卡消费谨防“陷阱”
来源: | 作者:新华社
  随着消费习惯的改变,预付式的消费形式逐渐被大众接受,相关消费投诉也越来越多。 8月17日,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醒,预付卡消费要理性,谨防消费“陷阱”。
  根据商务部公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预付卡由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预付卡属于先付款后消费,消费纠纷多、风险大、维权难,尤其是更换经营者后,新的老板不承担原来商家义务、不继续提供服务的情况时有发生。”省消保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办理预付卡前,要多看、多选,注意看经营者营业执照,确认经营主体资格,看商家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是否一致,充分了解各经营者的经营状况和市场信誉,不可轻信广告和商家的口头承诺和促销条件的诱惑。办卡后,需仔细了解或详尽阅读有关规定,并应要求签订书面消费合同。在消费合同中应明确预付式消费卡(券)的使用范围、有效期限、违约责任等相关条款,特别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条款。不能用口头合同代替书式合同,以免日后发生消费纠纷,无据可依。
  充值时要按照实际需求理性消费。不要被商家宣传的优惠折扣诱惑而冲动消费,应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消费习惯、消费频度适量充值,尽量不要一次为预付卡充入过多金额,充值以后也要及时消费,避免因使用时间过长,遭遇商家因经营不善倒闭、逃逸等不确定因素,造成损失。
  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对可挂失的消费卡(券),在丢失时应及时同经营者联系,办理挂失手续。同时,每次使用后,要及时核对消费余额,以防卡内余额缺失。要按照约定条款消费,一旦出现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要坚决说“不”,积极维权。消费者可根据相关证据追索相应赔偿,并通过各种有效的维权途径,积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鲍亮亮)
  责任编辑: 李东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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